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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价

当前新疆城镇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1997年启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2004年~2012年,自治区先后15次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截止到2012年底,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237元/月,自治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到86.2万。2012年,自治区共拨付城市低保资金24.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9.42 亿元,自治区财政拨付资金 4.68 亿元,资金的拨付保证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低收入和无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各项规章制度逐步趋于完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新疆城镇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城镇低保标准无法保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随着物价持续上涨,生活成本大幅增加,现行的城镇低保标准已无法保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以乌鲁木齐市为例,2012年乌鲁木齐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月311元,平均到每日约合10元,在当前的物价水平下,10元钱仅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无法保证城镇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家庭收入界定存在较大困难

由于家庭收入多元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导致家庭收入界定存在较大困难。一部分享受低保补助的城镇居民有兼职收入,兼职这部分收入不好界定,而相关单位也不愿意提供个人收入的真实信息;有些城镇居民提出个人收入属于个人隐私,拒绝如实提供个人的真实收入。

(三)具体工作任务和相关人员配备之间矛盾突出,社区低保专干普遍存在身兼多职的情况

随着社会救助范围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要求越来越高,但民政工作队伍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扩大,民政队伍的倒“金字塔”结构和民政工作人员管理范围广、服务对象多和工作强度大的现状并没有得到相应改变。

(四)低保资金手工发放有利有弊

一方面,低保资金手工发放有利于工作人员了解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也可以方便老弱病残群体及时得到低保资金;另一方面,低保资金发放任务重和工作人员较少之间的矛盾突出,并且低保资金发放量较大的社区存在资金发放风险,当天未及时发放完的现金没有安全的地方存放。

(五)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存在隐患

社区低保专干面对的特殊服务人员主要是艾滋病和肺结核病人,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存在隐患。面对这些特殊病人,工作难度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当病人采取极端方式索取超过额度的低保金时,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将无法顺利开展,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会危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新疆推进城镇低保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011年,自治区先后出台《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新政办[2011]1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51号),并规定当自治区各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8%时,启动联动机制并按月发放临时价格补贴,CPI涨幅每超过1个百分点,在原有待遇基础上,为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增发12元。

(二)自治区所有的县市均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2009年,自治区出台《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第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70号),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城镇低保对象被纳入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中,救助方式主要包括资助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对城镇困难群众实行定额门诊救助以及对救助对象过高的医疗费用再进行适当的救助。

(三)社会救助资金面对面手工发放

2011年12月自治区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自2012年起全区各县市陆续施行社会救助资金面对面手工发放。现金发放采取现场集中发放和上门入户发放两种方式:救助对象多且相对集中的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现场集中发放;救助对象少且相对分散的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或老弱病残、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救助对象,必须上门入户发放。

(四)2012年,新疆全区着手建立低保家庭信息公示制

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低保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与低保待遇有关的信息将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该制度的实施可有效避免“人情保”“关系保”,可以达到对低保家庭基本状况最大限度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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