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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广善缘大药房被处罚!涉哄抬物价、弄虚作

3M口罩销售价高达30元每只,去年1月份,在被执法人员调查时,合肥金寨路广善缘大药房不但不配合调查,还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最终被罚款35万元。3月12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2020年度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备受关注的华府骏苑电梯案、安徽省立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店虚假宣传案上榜。

2020年1月26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位于合肥市金寨路421号的合肥广善缘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3M口罩售价高达30元每只,该局随即派出执法人员赴当事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网络反映情况属实,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不但不配合调查,还虚构购进成本,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经查明,当事人虚构所销售的3M口罩购进成本,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哄抬物价情形。2020年2月13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注意到,多个案例中涉及口罩问题被处罚,在合肥市寸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中,2020年1月31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一起销售未依法注册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案件时,根据线索溯源,对合肥市寸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证实涉案产品为该公司出售,且该公司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明,涉案产品为当事人于2020年1月23日从太和县李某处购进,货款合计 37.83万元。经调查核实,上述一次性医用口罩不是产品外包装所标注的公司生产,为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经检验,涉案产品不符合外包装标注的产品技术要求。根据《食品药品监督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移送案件罪名目录及证据移送标准》,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2020年8月20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当事人作出有罪判决。

另外,备受关注安徽省立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店虚假宣传案(安徽商报曾多次报道)、华府骏苑电梯案也一同上榜。

通讯员 陈曦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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